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2024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19浏览:813

根据南医大研20233)号《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文件精神,为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制定儿科学院2024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条件

与学校申请规定一致,请仔细阅读

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jszs.njmu.edu.cn/2023/1025/c10189a246686/page.htm

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

https://yjszs.njmu.edu.cn/2023/1204/c10188a251073/page.htm

《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版)

https://yjszs.njm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04/6c/d670f8f643fa8c6740e177011569/947c558e-de23-45c7-ae6b-938cc6b354ee.pdf

三、工作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结束后启动,当年招生指标被硕博连读考生占满的导师将不再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

考生要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简章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2 5 10:0012 18 16:00考生提交材料全部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不再寄送纸质材料。

 

(一)资格12月20日前

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二)材料评审(12 24日前)

材料评审应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 20%、 学术成果 40%和综合素质 20%。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至少包括 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 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 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 100 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发布链接https://ekxy.njmu.edu.cn/。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综合考核202416日前)

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综合考核由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三个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综合笔试30+实践能力考核20+综合答辩50综合考核为线下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1.综合笔试(占30%)

形式:考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通知考生到学院完成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内容:(1)专业外语(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2)专业课(占50%):考核题型主要为问答题和病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儿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专业课主要参考教材《儿科学》(第9版)(王卫平等主编,2019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小儿内科学》(第6版)(孙锟等主编,2020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小儿外科学》(第6版)(蔡威等主编,2020年,人民卫生出版社)。

2.实践能力考核(占20%)

形式:开放性,5天内完成,满分100分。由考生自行联系报考导师完成。

内容:

报考学术学位考生:1)科研思维考核和创新能力(满分60分):文献汇报组会讨论;(2)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核

报考专业学位考生:(1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满分60分):临床实践;(2)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临床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由报考导师确定并完成。

报考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设计和实践操作考核情况,填写综合能力考核评分表,对考生进行评分。

3.综合答辩(占50%)

形式:满分100分。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统一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和地点),答辩专家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3位为博士生导师,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考生准备PPT汇报(准备3-5分钟PPT,介绍个人简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完成的科研设计),答辩考核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四、录取工作

1.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 60 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公示。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保障机制

1.成立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申诉电话025-83116932,邮箱:zhouxiaodong@njmu.edu.cn;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六、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细则自 2024 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儿科学院负责解释。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

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