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ekadmin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1837

根据南医大研201720)号《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优化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制定儿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8年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除了硕博连读外,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不再组织原有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二、申请条件

与学校申请规定一致,请查看《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http://yjszs.njmu.edu.cn/89/30/c4952a100656/page.htm及南京医科大学当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

提醒:外校应届生如报考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提供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培养的证明一份。

三、工作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结束后启动(一般每年11月下旬),当年招生指标被硕博连读考生占满的导师将不再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

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简章和公告,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儿科学院。儿科学院地址:南京市广州路72号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行政楼5楼儿科学院办公室,邮编:210008,联系人:孙敏,电话:13705187664/(025)83116932

(一)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员为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每位招考导师不超过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

资格审查评分包含学术背景20%(指学习经历,参与的研究课题,包括课题级别、考生排名等)、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成绩占10分,主要以考生硕士阶段成绩优秀率,良好率进行量化打分;外语成绩占10分,可以等级考试的分数折算成百分制比较,有海外研修经历可酌情加分)、学术成果40%(考核项目主要包括:1.发表论文的期刊等级、IF、篇数;2.著作、专利;3.科研获奖情况)和综合素质20%(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社会任职情况和各类获奖情况)。

入围考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官网,学院将初审结果通知到每个申请人。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三个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

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1.综合笔试(占20%

形式:考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通知考生到学院完成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内容:(1)专业外语(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2)专业课(占50%):考核题型主要为问答题和病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儿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专业课主要参考教材《儿科学》(第8版)(王卫平等主编,2018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小儿内科学》(第5版)(孙锟等主编,2014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小儿外科学》(第5版)(蔡威等主编,2014年,人民卫生出版社)。

2.综合能力考核(占50%

    形式:开放性,5天内完成,满分100分。由考生自行联系报考导师完成。

内容:(1)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2)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报考科学学位考生偏重实验/操作技能考核,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偏重临床技能考核。具体考核由报考导师确定并完成。

报考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设计和实践操作考核情况,填写综合能力考核评分表,对考生进行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占30%

    形式:满分100分。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统一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和地点),答辩专家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考生准备PPT汇报(准备3-5分钟PPT,介绍个人简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完成的科研设计),答辩考核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四、录取工作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学校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保障机制

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将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六、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工作细则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儿科学院

2018年11月20日